辽注师协[2012]第71号
各会计师事务所:
按照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〈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会行党[2011]27号)中的“协会中至少应有1名党外人士担任副会长”的要求,辽宁省注协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,选举非中共党员副会长。根据选举结果和公示情况,决定增补民建会员张春林同志为省注协副会长,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任期相同。
2012年12月31日